本所的律师为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投资者和从业者提供法律服务,为客户预见风险、识别风险、防范风险、控制风险以及事后的法律解决办法提供了详尽的建议和对策,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进行把控。根据互联网的从事人员及金融模式分类。
本所的业务包括:
1、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风险控制和权益保护
2、网络借贷业的法律风险控制
3、众筹的法律风险控制
4、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
5、网络虚拟货币的法律风险控制
6、互联网保险的法律风险控制
7、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风险控制
投融资
互联网金融
我们长期专注于项目投资、融资法律服务,我们的团队由富有经验的专家型律师组成,专业、周到的服务,让客户从我们的优势服务中收获丰富的价值。
(一)投融资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.股权融资:风险投资(VC),私募股权融资(PE);
2.协助客户实现资金与项目的对接;
3.债权融资:房地产抵押、股权质押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,委托贷款,保理融资;
4.产权交易融资:资产转让,股权转让,“新三板”;
5.企业境内外IPO上市;
6.企业上市前改制重组;
7.资产重组、债务重组;
8.商业地产、工业地产并购;
9.融资租赁。
(二)投资融资服务内容:
1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服务
2、项目投资融资立项审批指导
3、投资融资法律方案设计
4、参加项目投资融资商务谈判
5、审阅项目商务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
6、项目融资尽职调查
7、出具项目融资法律意见书
8、拟订项目投融资法律文本
9、提供项目转让法律服务
10、项目转让尽职调查
11、办理项目转让法律手续
12、提供项目招投标法律服务
13、协调处理项目投融资纠纷
14、代理项目投融资诉讼或仲裁
刑事辩护
证券类
私募股权和投资基金
(一)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业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、各类私募基金(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、母基金以及其他私募投资平台等)的设立和资金募集
2、 政府引导基金、母基金及其他出资者投资于各类私募基金
3、各类私募基金对目标公司的各种形式的投资
4、为各类私募基金对其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管理
5、各类私募基金实现其投资的退出,包括整体出售、转让和赎回等
6、募资公司在不同阶段吸收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
7、募资公司并购、重组及境内外上市
8、各类私募基金的清算
(二)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:
1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阶段:本阶段工作内容:拟定公司章程、股东合作协议、拟定投资决策规则、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、拟定股东会议事规则、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、代为办理工商注册、合规审查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。
2、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和募集阶段:本阶段工作内容:推荐投资者、推荐交易机会、拟定资本招募说明书、拟定合伙协议(或合作协议书)、拟定公司章程(如为公司制度)、出资承诺书、拟定股东会议事规则(如为公司制)、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(如为公司制)、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(如为公司制)、拟定投资决策规则、拟定资本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书、拟定有限合伙人大会议事规则、根据需要拟定LP代表委员会议事规则(或顾问委员会议事规则)、基金管理架构和收益结构设计、协助参与意向LP的商谈、提供对意向LP的筛选意见、拟定委托管理协议、相关税务筹划、代为办理工商注册、设立和募集阶段的合规审查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咨询。
3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阶段:本阶段工作内容:完善相关备案所需材料、出具法律意见书、代为办理备案
4、股权投资基金设常年法律顾问服务:本阶段工作内容: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:提供项目筛选意见、合规审查、投资人会议见证、协助对目标企业进行管理和服务、合规咨询等(不含对外投资过程所涉尽职调查等专项服务)。
5、投资并购:本阶段工作内容:投资结构设计、资本退出安排设计、相关税务筹划、交易程序设计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、向相关权益人出具法律意见书、参与项目的商业谈判、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查、就政府关系提供咨询意见并协助履行有关法定程序和手续、协助客户完成交易的交割。
6、退出阶段:本阶段工作内容: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论证、选择和设计、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、税务筹划、相关商业谈判、就所涉及法律事项提供解决方案、为项目公司提供IPO、并购重组等法律指导和服务、退出所涉资产交割法律服务、拟定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参与退出程序有关的其他事项。
7、为企业提供融资顾问服务,服务内容:融资策划和方案(和方式)设计、编制商业计划书、编制项目价值评估意见、协助确定交易价格、出具尽职调查报告、筛选投资者、协助与资金方洽谈、签约、相关法律文件草拟审查。
1、公司、企业的改制及重组
2、公司的私募
3、公司的设立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
4、公司在境内发行内资股及上市
5、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
6、在中国拥有投资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
7、上市公司再融资,包括公开或定向发行股票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等
8、上市公司收购、兼并、换股
9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收购、置换
10、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
11、中国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
12、境外公司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收购中国企业及中国企业不良资产
13、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、基金的募集
14、产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、基金的募集
15、资产证券化
16、公司的合并、解散与清算
17、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
公司业务是律所的基础业务之一。我们在公司类业务中致力于为客户在公司的日常管理、运营、投资和决策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,为客户的合法化经营与发展保驾护航。具体公司综合类业务如下:
1、为公司设立、变更、合并、分立、破产管理和清算、转让、收购等提供方案设计等法律服务;
2、各类公司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股权重组;
3、公司组织结构、岗位设置、人员管理方案的设计;
4、产权激励机制的设计与操作,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、员工福利计划、管理层收购和期权方案等;
5、股东利益分配方案和公司内部利益冲突解决方案;
6、为员工聘用程序、劳动合同订立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解决各类劳动争议;
7、各类中小企业融资、并购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等融资类法律服务;
8、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全流程风险管理提供法律服务。
资本市场业务是本所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服务范围涉及银行业务、证券业务、担保业务、金融资产管理、金融票据审查等几乎所有金融领域。
接受委托代表其通过催收、谈判、调解、诉讼等方式,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及清理其他债权债务,承办与信贷、票据、信托、融资租赁、保险等金融业务的争议纠纷。
长期、大量、复杂的金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的磨砺,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。 无论是代理回收逾期贷款等金融争议案,还是担任金融机构常年或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中,均得到了客户的好评。
公司法务
关注我们 了解更多
版权所有: 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 京ICP备19002187号-1 地址: 北京市朝阳区通惠河畔龙源文化创意大厦C-204(法制晚报楼上)